L A D D E R / 外場職稱晉升階梯
外場職務・職稱
PROMOTION LADDER & RESPONSIBILITY
外場部職稱晉升階梯共 6 階,由下往上權責遞增。以下條件先作為門市執行草案,實際薪資與任用仍以人事規定及店長核准為準。跨部門職級對照見治理總覽圖。
01晉升階梯LADDER
⚠️ 以下 6 階的任用條件是執行草案
已依新的外場職位順序整理;薪資、編制與最終核准權仍須依人事制度確認。
- 職稱 1正職
完成新人訓練與至少兩個工作站認證,可獨立執行開店、營運與閉店分工。任用條件:站別 SOC 全數合格、連續 4 週出勤與交接無重大缺失;可處理一般服務問題,重大客訴與金流由主管接手。
- 職稱 2組長
尖峰時段的工作站領班,負責分派站位、確認交接與即時補位。任用條件:通過全部外場站別認證、連續 4 次尖峰班無重大漏項、能帶訓新人完成一站 SOC;可處理一般客訴並回報異常。
- 職稱 3主任
負責當班跨站協調與服務品質,確保開閉店、現場調度與交接完整。任用條件:完成組長職務訓練、連續 8 週班務紀錄合格、可獨立完成一次全場稽核;可核准當班調度與處理中度客訴,重大事項須報副店。
- 職稱 4儲備幹部
培養門市管理能力,開始承接排班、成本、教育與跨部門協作。任用條件:主任職務表現穩定滿 3 個月、完成排班與每日三查訓練、帶訓至少 2 名新人合格;可代理副店處理當班營運,需接受店長複核。
- 職稱 5副店
店長不在場時的現場最高負責人,承接全店營運與人員調度。任用條件:儲備幹部職務表現穩定滿 6 個月、能獨立完成開閉店與月度稽核、重大客訴演練合格;可核准當日調度、加班與一般補救方案,重大決策回報店長。
- 職稱 6店長
單店最高負責人,對營運部負全責。任用條件:副店職務表現穩定滿 6 個月、連續 3 個月營運與稽核達標、完成店長任用評核;可核准排班定案、處理重度客訴與外部爭議、簽核月報與稽核表。
升遷共通門檻
各階須同時符合:前一職稱的任用條件完成、對應工作站 SOC 合格、近 8 週無重大食安/金流/客訴違規、由直屬主管提報並經店長核准。年資是觀察期,不取代能力驗收;薪資與獎金另依人事制度。
─權責制度AUTHORITY SYSTEM
各職稱在區域劃分上的實際權責邊界,已有正式文件,見 SOP-00 第 3 章「區域劃分與職務執掌」——本頁的職稱權責草稿定案後,應與該章互相校對,避免兩處說法不一致。